违法行为|视点|“食金之风”,别拿无知当潮流

【 违法行为|视点|“食金之风”,别拿无知当潮流】5元的冰淇淋配上几片金箔后就卖到58元,一块覆盖薄薄一层金箔的巧克力甚至可以卖到12万元,还有金箔冰淇淋售价高达14万元,“食金之风”再度流行。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三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相继发文明确表态,严查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金银箔粉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系违法行为。一些商家引用国外相关规定,论证金银箔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性,如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将黄金列入了食品添加剂范畴,可作色素使用;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添加剂也非常普遍。且不说这些规定在我国不具备效力,更有混淆概念、美化包装误导消费者之嫌。
矫正商家和消费者的认知偏差,进而形成有效引导,要回到为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在我国违法这个问题。一些商家称,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拟批准金箔为新型食品添加剂,但没有提及的后文是,舆论几乎一边倒反对,截至目前金箔尚未被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
从生产工艺看,拟批准的金箔是将纯度为99.99%的纯金以物理方式气化,再重新排列小金分子形成的。世卫组织曾有评估结果显示,金属金作为色素在食品中少量应用,并不会产生危害。问题在于,金不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金箔如果纯度不够或掺入其他有毒元素,不仅无益还有害。民间流传的“吞金自杀”,就是黄金含有其他有毒杂质,或者吞食对人体造成机械性损伤,才导致死亡。
我国食品添加剂实行允许使用名单制度,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危险性评估和工艺必要性评估。金箔存在潜在危险,且不具备技术必要性。食品安全无小事,相较于“只要特定条件下无害就行”,“非必要不使用”的使用与审批原则更为严谨审慎,能够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解释了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不合理之处。
消费者如果明知网红金箔食品不合法、不安全,还心甘情愿任商家宰割,进行炫耀式消费,消费的就不是商品而是代表尊贵的符号了。那只能说,这部分人一方面高估了非法添加的金银箔粉几元钱的成本;另一方面,谁吃黄金谁就更有身份的话,人为物役,又何谈尊贵?接下来莫非要吃钻石,才能显得“更高级”?
(作者 维辰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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