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说法】四说法[Four taxes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 指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偿付人中河北边地粮草价值的制度 。 庆历八年(1048)至皇桔二年(1050) , 与三说法并行于河北人中 , 此为"见钱法"与"三说法"反复斗争的权宜之计 。 即在原三说法支三分见钱?三分香药象牙?四分茶引的基础上 , 再增加盐作为偿值物 。 庆历八年十二月 , 权发遣三司盐铁羊官董沔请复行三说法 , 诏令三司议 , 三司请增用末盐 , 于是四说法行 。 说通税 , 古假借字 , 四说即四税法;实质上是四分法 , 即在偿付人中粮草价值时 , 茶?盐?香药?象牙见钱各占的份数 , 是禁榷制度下的茶法 , 实行时间很短 。 参见"三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