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唐朝的食品出问题,怎么处罚?

作者:史遇春
食物平安似乎是当下中国谈论已久的话题 , 那么 , 古代人有没有关于食物平安方面的办理?若是食物平安出了问题 , 有没有惩罚?若是有惩罚 , 有没有依据?若是有惩罚 , 若何惩罚?
带着以上的疑问 , 我们看看唐朝的法令是如何界定的 。
唐朝是那时宿世界上最发财的国度之一 , 那么 , 它在各方面的办理和轨制大要也有必然的代表性和进步前辈性吧 。

民以食为天。唐朝的食品出问题,怎么处罚?

文章插图
       唐朝法令方面的册本《唐律疏议》卷十八《贼盗(9条)》中 , 第263条《以毒药药人》有如许的记录:
脯肉有毒 , 曾经病人 , 有馀者速焚之 , 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 , 令人病者 , 徒一年 , 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 , 从过掉杀人法 。 (盗而食者 , 不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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