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现象,怎样找个靠谱的解释?

对一个复杂现象能诠释得严丝合缝的, 往往反而是那些阴谋论或诉诸超天然身分的理论 。
“为什么” 是最常见的问题类之一了 。 和“是不是”(判定、评价) “是什么”(识别、分类) “什么是”(举例、搜寻)等类问题比拟, 对这种 “求诠释” 问题的回覆所涉及到的推理过程更为复杂 。 这不仅是因为谜底难以找到(所有问题类都有这种环境), 更经常是因为“谜底” 太多并且互相矛盾, 是以难以抉择 。 列位读者若是检核当前的舆情热点则不难发现, 非论是对汗青事务仍是实际现象, 貌似有理的诠释俯拾皆是, 但显然不克不及同时都被接管, 而有些更是匪夷所思到令你服气人们的想象力 。 此处还有逻辑可言吗?
诠释和归因
对诠释性问题的回覆不是传统意义下的 “演绎” 推理, 这就是说没有一套严酷的法则可觉得一个给定的现象A找到一个准确的诠释B 。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 把所有不是演绎的推理统称为 “归纳”, 但这样一来不免难免勾消了此中分歧推理类型的主要不同 。
在推理分类上做出奠定性进献的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 。 他最早提出诠释性推理是和演绎、归纳均分歧的根基推理形式 。 皮尔斯起头称这种推理为hypothesis(假设), 后改称abduction 。 后面这个词在中文中有 “溯因” “归因” “逆推” 等译法, 我感觉 “归因” 和 “归纳” 对应, 更得当些, 是以一般用这个词 。 在Deduction, Induction, and Hypothesis 一文[1]中, 皮尔斯给出的例子是:
演绎(deduction):从“这些豆子是从这个袋子里掏出来的” 和 “这个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的” 推出 “这些豆子是白的”;
归纳(induction):从“这些豆子是从这个袋子里掏出来的” 和 “这些豆子是白的” 推出 “这个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的”;
归因(hypothesis/abduction):从“这些豆子是白的” 和 “这个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的” 推出 “这些豆子是从这个袋子里掏出来的” 。
这可以归纳综合当作下面的一般格局:
演绎:从“S是M” 和 “M是P” 推出 “S是P”
归纳:从“S是M” 和 “S是P” 推出 “M是P”
归因:从“S是P” 和 “M是P” 推出 “S是M”
这样一来, 归纳和归因别离可以经由过程将演绎的一个前提与其结论换位而获得, 是以均可以被算作是 “逆演绎”, 而这二者仍有分歧 。
皮尔斯指出, 尽管归纳和归因都不具有演绎的 “保真性”, 它们仍供给主要的推理功能 。 归纳的功能是 “归纳综合” (也称 “泛化” 或 “一般化”), 这就是说尽管 “S是M” 和 “S是P” 不克不及包管 “M是P” 的准确性, 但若是这样的S有良多, 其累积结果简直会使得我们接管 “是M的也都是P”, 那也就是 “M是P” 了 。 另一方面, 归因的功能是 “诠释”, 这就是说尽管 “S是P” 和 “M是P” 不克不及包管 “S是M” 的准确性, 但“S是M” (作为假说)和 “M是P” (作为布景常识)可以诠释 “S是P” (作为不雅察成果)为什么会发生 。 这样一来, 这两种推理形式各安闲思维勾当中的进献就清晰了, 并且它们和演绎所供给的论证功能是互补的, 彼此并无矛盾 。 对上面那个例子来说, 若是人们知道一个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的, 简直经常会觉得看到的白豆子是从袋里掏出来的, 尽管这显然只是浩繁可能性中的一种 。
切当地说, 皮尔斯关于演绎-归纳-归因的不雅点包含两个方面:
1. 这三者的形式及其换位关系,
2. 这三者在思维勾当中的功能 。
因为前一个方面的工作是在 “词项逻辑” (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框架中表述的, 而跟着数理逻辑的鼓起, 词项逻辑的优势地位被谓词逻辑所代替(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在此不睁开), 皮尔斯在推理类型划分上的思惟遗产本家儿如果在第二个方面被后人担当了 。 在近年的研究[2]中, 演绎-归纳-归因根基上是遵照它们的功能(论证-归纳综合-诠释)来区分的, 而其形式化界说则是在谓词逻辑的框架中给出的, 好比说若是P(a) 和 Q(a) 别离暗示对象a 具有性质P和Q, 并且P(x) → Q(x) 暗示 “凡有性质P的也有性质Q”, 那么这三种推理可以归纳综合当作下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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