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这么火,这些法律知识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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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这么火,这些法律知识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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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这么火,这些法律知识您知道吗?】说起这部在2019年的尾巴上火起来的
《庆余年》
您会想到什么呢?
是跌宕起伏的权谋之术?
一日“背”诗千首的“小范诗仙”?
温婉可人的“鸡腿”姑娘?
还是超强的“戏骨阵容”?
亦或是恰到好处的BGM?
《庆余年》改编自猫腻的同名小说 , 讲述了一个身世神秘的少年范闲 , 历经家族、江湖、庙堂的种种考验与锤炼 , 书写出一段不同寻常又酣畅淋漓的人生传奇 。 《庆余年》中每个人物都是鲜活的 , 今天 , 我们就一起走近几位人物 , 看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贯穿剧情的男主角母亲——叶轻眉 , 一位试图用现代思维颠覆王权制度的女性 , 她创立“鉴查院” , 并在门口的碑文上赋予了她对庆国的理想:“我希望庆国之法 , 为生民而立……人人生而平等 , 再无贵贱之分……”在当时的庆国 , 想要实现这一理想困难指数显然偏高了一些 , 但是现在 , 我们正生活在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 , 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 , 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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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闲成年后的第一位好朋友——滕梓荆 , 他重情重义 , 在牛栏街遭程巨树刺杀时 , 为保护范闲而死 , 范闲亦身受重伤 。 几天后 , 范闲为给滕梓荆报仇 , 在程巨树返回北齐的路上将其杀死 。
刺杀发生时 , 程巨树在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 , 范闲与滕梓荆的反抗完全可以被评价为正当防卫 , 但当不法侵害消除后 , 范闲事后报仇 , 将程巨树杀害 , 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遇到这种事 , 范闲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求助鉴查院、大理寺、刑部 , 切不可私力救济 。
【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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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屁”担当——王启年 , 即使他贩卖舆图、倒腾盗版书、收受贿赂 , 大家也依然被那个爱财胆小 , 却愿意花钱救济同僚家属;虽一身小毛病 , 但分得清大是大非;即使默默无闻 , 也无法掩盖其精彩的王启年圈粉 。 但是各位 , 如果在现实中触犯了这么多的法律规定 , 即使是热爱生活的王启年恐怕也笑不出来了 。
王启年所卖舆图与他描述相差甚远 , 涉嫌虚假宣传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形对其进行处罚;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贩卖情报机密和收受贿赂的行为也均触犯了《刑法》规定 。
【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 , 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 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 , 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 , 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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