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二 )


3、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 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规定, 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 显失公平 。 可认定为无效的条款 。
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 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 。
4、担保人不要随意当
给别人做担保是有可能要你还钱的 。 担保是有期限的 。 这些注意事项你知道吗?
有些人为了朋友间的义气可以说是什么都愿意做, 而动动嘴或动动手替人做个担保的事情更是不足为奇, 殊不知自己轻率的担保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 。 所以说, 不是什么朋友都值得你两肋插刀, 不要让一些所谓的朋友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 要想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应尽量避免自己成为担保人, 担保人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不要为了面子而不好意思拒绝别人, 天有不测风云, 世态变幻莫测, 谁也不知道风险在哪天降临 。
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去申请贷款都会被要求有贷款担保人 。 根据担保法规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提醒大家, 尽量别当担保人!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 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 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 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5、买房商家的宣传资料算是合同内容
买房的时候, 商家关于面积配套之类的宣传算是合同内容的,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 。
6、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100%, 要配合转账记录
这个具体看金额大小, 以及你的支出能力 。 金额小且交付现金的, 就不需要转账记录(本就不存在) 。 大额借款最好转账, 否则即便有借条, 法院最后很可能不支持 。 所以, 在重复一句, 借钱不要直接给现金, 用银行转账 。
7、婚姻财产方面的问题
这个问题最为普通, 这四个解释基本上囊括了关于婚姻解除、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所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8、起诉的小技巧
案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 官司打赢了, 却因为对方没有财产执行不了, 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 现在很多律师只管把官司打赢, 从这一点来看, 是很不负责任的 。 所以这里普及两个技巧 。 1、民事诉讼前最好申请诉讼保全, 否则被告转移财产, 你赢了官司也没钱执行判决 。 2、如何选择起诉对象 。 你比如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受伤, 你既可以起诉司机也可以起诉出租车公司, 或者两个一起起诉 。 你会怎么选择?再比如有人向你借钱, 另外一个人作为担保, 两个人你都可以要求还钱, 你会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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