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 , 合同无法履行 , 属于不可抗力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10日表示 , 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 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 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 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是一个好消息 , 疫情产生了 , 各种行政管制措施出台 , 延迟复工、限制生产 , 这对企业早已签下的订单合同十分不利 。 很多企业面临无法完成合约的困境 , 这则新闻相当于给企业负责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 但其实法院是否能认定免除违约责任 , 还是要看个案情况 。 具体内容 , 具体分析 。
三种情形
这次企业的合同违约 , 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其对应的违约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
● 疫情直接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 应属不可抗力;
● 疫情或其后续影响造成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的 , 则构成情势变更;
● 特殊行业及疫情爆发后签订的合同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均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之一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 , 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当事人也可以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 解除合同 。 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举个例子 , 武汉某运输公司在1月1日接了一个货物运输单 , 任务是在2月1日时将某货物运出城 。 但后来武汉封城了 , 货物无法按时运出 。 运输公司在得知封城消息后便致电托运方 , 询问是否提前运输 , 托运方拒绝了 。 后面双方达成一致 , 解除合同 。 这种情况下 , 承运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情势变更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
举个例子 , 甲在有一间酒吧 , 春节前与乙签订了协议 , 打算将酒吧出租给乙 。 但疫情爆发 , 当地政府决定一切娱乐场所都要停业 。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 , 明显对乙不公平 。 在这种情况下 , 乙有权依据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这些可算违约
但并不是全部企业的违约风险都能够避免 , 法律不是一刀切 ,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
比如说没有被停工的特殊行业 , 或者本身就是从事线上工作 , 网络小说签约作家这些 。 达不到“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条件 , 还是要按约完成 。
又比如疫情发生后才签订的合同 , 双方明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难度 , 但仍然愿意签订的 , 很难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作为抗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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