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兔人最应注意的四点


养兔人最应注意的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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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兔(详情介绍)
兔业 , 在改革开放之前 , 是依靠外贸进行被动发展的 。 改革开放之后 , 随着内销市场的开发 , 形成了“立足之销 , 欢迎外销”的销路定位 , 使我国兔业的产销市场由被动变为主动 。 但是 , 在发展中 , 总是起起落落 。 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不知因素
所谓不知:他们不懂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法规 , 不懂兔业行业的行规 , 也不知道兔的育种和退化过程 。 只是听说养兔能赚钱 , 他们见兔就是“种” , 急急忙忙买回去繁殖又卖给亲朋好友、卖给社会户作“种兔” 。 这种人的特点是 , 自己被人骗 , 又去骗别人 。 不自觉地充当了兔骗子的“同盟军” , 根源在于他们对兔业无知 , 又急于“致富” , 这些人群占兔业的75%!可以说他们是参与兔业的庞大人群 , 足以给兔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 。
二、有意骗人
一些自认为“聪明”的人 , 他们利用人们对兔的无知 , 利用人们致富心切 , 大搞短期行为 。 他们打出的王牌是“高效益”诱惑 , 并变着名称欺诈 。 他们把獭兔不称作獭兔 , 而叫做“海狸王” , “五彩獭兔” 。 他们口号是“投入1千 , 收入1万”“买1只海狸王500元 , 交1只仔兔100元” , 在这种“高效益”和新名称的诱惑下 , 一些善良的人扎着堆儿去买高价兔 , 为的是交售高价小兔 。 由此 , 他们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们根本无力“高价收购”小兔 , 其结果必然是以害人害已而告终 。 不仅导致一个地区的不安定 , 而且使人们谈兔色变 , 兔业还能发展吗?
三、不算帐
一些致富心切的人 , 盲目相信“高效益”致富 , 不愿意去算帐 。 不研究价值规律 , 一味地期盼着“天上掉馅饼” , 到头来只能是落入了陷阱!如果稍加思索 , 算算帐 , 骗局即被揭穿!请看:1只母兔年成活小兔最多30—40只 , 我们按成活20只计算:小兔1只100元 , 20只是2000元 , 而买1只种母兔500元 。 请注意:卖种母兔的人用100元1只小兔的收购价格 , 收5只就付出500元 。 已经把你买种母兔的500元全部给你“送”回来了 。 但是 , 按照承诺 , 他还得再拿出1500元去收购你的15只小兔 , 去实现你“高效益”的致富梦 。 如果是这样 , 他卖出10只种母兔 , 就得另外拿1.5万元去收购150只小兔 。 依此类推 , 卖出100只母兔 , 就得再付出15万元 。 当时的情况是:追求“高效益”的人峰拥而至 , 扎堆儿地买“种兔” , 他们卖出1万只母兔也是很容易的事 。 如果说这样 , 他们将要“另外”拿出1500万元去收购“承诺收购”的小兔!可能吗?这不是一算即破吗!
四、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畜牧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 并已通过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 。 在兔业界 , 有人不闻不问 , 有的还明知故犯 , 有的执法不力;已经表现出多种类型 。 例如:没有国家民政部的批准 , 不能自行使用“中国”字头的行会名称 , 而实际上 , 有人就使用了;甚至有的还是多年使用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 也未见民政部门的有力纠正 。 再如 , 没有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 就不得从事出售种兔 。 而有的地方就违犯了此项法规 , 私自出售种兔 , 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 损害了兔农利益 , 打击了农民养兔积极性;有的养兔场户 , 既不是行会 , 也不是公司 , 却自定经营范围:卖种兔、卖兔料、兔药、兔皮、兔相关机械等等 , 除以上类型之外 , 还有五花八门的不规范行为 , 概括起来 , 有的属兔盲 , 有的是故犯 , 有的是执法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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