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什么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 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 。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与婚外异性;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时间上持续;四是状态上稳定;五是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例如对配偶暴打导致其伤残,或对配偶进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触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 , 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 。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 。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 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
【诉讼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什么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只要在离婚的时候发现能够符合损害赔偿的要求,当事人是可以积极的提起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弥补损失给自己 。如果你或你朋友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项目并不是太清楚要进行处理,可以在线咨询94常识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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