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里的物品处置 拟离婚双方如何保护家具、贵重财物
拟离婚双方如何保护家具、贵重财物
对于贵重金属(如金银饰品),因为其体积小、价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当事人转移隐匿的对象 。在分居前,最好将自己使用的金银饰品收起来,我们这里不是建议转移和隐匿,而是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将自己处的贵重金属清单递交给法官,由法院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
对于家电、家具的保护,最好采用视听资料加证人的方式来取证 。比如,请两个对本案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到家里 , 随后用数码摄像机或照相机将家里面的财物拍摄下来,注意要拍摄仔细,一般拍摄的图像要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拍摄的物品和证人一起的图像 , 其中,证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辩;
第二,被拍摄的物品的品牌、规格,可以拉近镜头拍摄;
第三,被拍摄的物品在房间的具体位置;
将家中较为贵重的物品或家里的装修情况进行拍摄后,可以请证人再写下证词,以证明家里有的电器、家具、装修状况 。
比如:
证人证言
我叫关某,系陈某与周某的朋友 。2005年7月20日上午9点,应陈某的邀请,我到陈某与周某家(苏州市干将东路144x号201室)对他们家里的部分共同财产进行了清点,随行的还有陈某的同事刘某 。我亲眼所见 , 在他们家有:
a)海尔冰箱(双门)一台;
b)sony41寸光电彩色电视机一台;
c)格力立式空调3p二台;
d)格力壁挂式空调三台;
e)红木家具(二个大橱、二个三人长椅、二个一人椅);
f)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g)海尔洗碗机一个;
以上财物均放置在苏州市干将东路144x号201室内,特此证明 。
证明人:关某
2005年7月20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联系方式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离婚后家里的物品处置 拟离婚双方如何保护家具、贵重财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推荐阅读
- 起诉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
- 婚姻法规定男女分居多久可以判离婚 男女分居多久可以要求判离婚,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 离婚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 离婚有哪些方式
-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吗
-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单方离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 不去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 离婚手续怎么办 办离婚需要的手续
- 离婚诉讼半年内不准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在半年内起诉一律不受理吗
- 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申请承认的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离婚如何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