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 , 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一般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会存在遗漏问题 , 但是对财产的分割 , 确实容易遗漏 。
因为:
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长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并不知晓或存在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2、还可能在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过于笼统,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比如仅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等 。对此,要区别情况依法解决 。
1、对笼统的财产分割协议,也要区别情况处理 。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方案、分配数目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 对当事人也是有约束力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否定该离婚协议的效力 。如果笼统分割财产中有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该笼统财产分割协议就可能被否定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财产 。
2、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出了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分清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财产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当事人发现财产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能否定获得法院的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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