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可以探望孩子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那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吗?离婚后要是抚养权方阻挠你看望孩子,可以根据相关的阻拦内容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那方无法正常看望孩子 , 可以来94常识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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