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如下: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 , 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
1、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 , 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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