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期分居,感情会不会破裂? 何种分居才算感情破裂


【如果长期分居,感情会不会破裂? 何种分居才算感情破裂】何种分居才算感情破裂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夫妻分居 , 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 。这种夫妻分居 , 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 , 但由于某种原因 , 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 , 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 , 且已满两年 。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 , 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 并持续长达两年 。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 , 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因为 , 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 , 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 。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 , 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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