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限 法院离婚的期限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 ,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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