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 ,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7、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8、婚前隐瞒精神?。?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弥尾挥?。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 , 可以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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