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某自助餐宣称海鲜随便吃,龙虾鲍鱼管够,男子就想花358块钱尝尝!( 二 )
想到这里 , 他毫不客气的拨通了市监局的电话 。
他告诉对方:“他们明明说好 , 帝王蟹大龙虾管够吃 , 结果却只让吃几样冰冻的海鲜 , 这不是明显的欺骗吗?”
他们看到 , 餐厅的宣传单明确写着“不限量供应” , 但他们却一再阻止顾客自取海鲜 , 这明显就是虚假宣传 。
于是 , 他们对这家餐厅采取了严厉的处理措施 , 现场的人都为他们鼓掌喝彩 。
有人指出 , 这家餐厅一直在搞噱头 , 靠展示大鱼缸里的帝王蟹和大澳龙来吸引顾客 , 这些海鲜都已经成 “演员”了 。
对于这件事 , 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 , 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虚假宣传的后果
在这个案例中 , 自助餐厅通过招牌明示“帝王蟹不限量畅吃” , 当消费者以358元的价格入场后 , 却发现宣传与事实严重不符 , 顾客难免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由此可见 , 自助餐厅的宣传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 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也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
2、违约行为的代价
消费者在支付费用后 , 理所当然地期望按照宣传享受服务 , 而自助餐厅却拒绝提供“不限量”的海鲜 , 此举已经明显构成了违约 。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这个案例中 , 自助餐厅明显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 ,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3、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店家的欺诈行为不仅体现在虚假宣传上 , 还包括拒绝提供已宣传的服务 。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 索要三倍的赔偿 。
说得再直接一些 , 只要经营者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 对方就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 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退一赔三 , 不足500元部分 , 按500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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