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知识都有哪些?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 。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 ,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 , 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 。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 , 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 , 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
1 。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 , 非要式合同 。 当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合意 , 自受托人做出允诺之时 , 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 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 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
2 。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 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朋好友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 , 由于彼此信任 , 合同多为无偿 。
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表现了委托合同是否有偿 , 但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是委托人的义务 , 并不表明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
3 。 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 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 不能越权代理和双方代理 , 非经委托人指示 , 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的内容 。
4 。 所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 受托事物的范围 , 既包括法律事务 , 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 , 也包括非法律事务 , 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 。 但是 , 除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 , 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也不得进行委托 。
【委托合同的法律知识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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