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毁谤的法律知识?

简述: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 , 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尊节严重的 , 应当立案 。 本罪是情节犯 , 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才构成本罪 , 予以立案追究 。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椎事实 ,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 ,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 , 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 , 则不构成诽谤罪 。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 情节严 重的行为 。
(1) , 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 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 名誉 , 也不构成本罪 。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 所谓散布 , 即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 散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 , 即用大字 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互联网等方法散布 。
所谓“足以贬损” , 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 , 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 , 者事实上已经给被 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 , 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 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 , 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 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 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 只要从诽谤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 , 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 格、名誉 , 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 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 所谓情节严重 , 主要是指多次捏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 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要注意: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 , 必须是情节严重的 , 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 , 必须 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 , 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 , 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 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 , 但不构成诽谤罪 。 而名誉侵权行为 , 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 但只要 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 , 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 , 也可以构成誉侵权 。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 , 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 比如 , 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 , 越揭露得逼真 , 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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