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案件 , 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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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案件 , 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如果不是劳动争议 , 而是民事、经济纠纷 , 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 , 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 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 应当受理 , 并通知申请人 。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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