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孩子前 , 需要注意的不仅是饮食和孕前准备 , 还有一系列手续需要办理 。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如何办理生孩子的手续?本文中 , 小编将详细介绍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 。
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 ,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 。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 , 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 。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 , 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 。为此 , 采访人员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 , 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 , 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 , 供“准妈妈”们参考 。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 , 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 。为此 , 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 , 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 , 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
文章插图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 , 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 , 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
1、夫妇双方结婚后 , 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 , 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 , 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 , 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 , 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 , 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
情况二: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户籍居民结婚的 ,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 , 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 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 , 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
2、女方为和平区户籍 , 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 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 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 , 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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