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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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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