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合同的履行!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文章插图
[if!supportLists]-->1、[endif]-->中止合同的履行 。
预购方在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这个合理期限以不超过30天为宜,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 。
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预购方可予以拒绝 。
在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则不安抗辩权消灭,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
2. 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预售方在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适当,预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追究购售方的违约责任 。
推荐阅读
- 商品房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 房子产权是商品房什么意思
- 京东定金预售有优惠吗?预售玩法是什么?
- 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预售
-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 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 商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呢?
- 永久产权的房能买吗?
- 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区别
- 到期之后国家怎么处理 买房产权70年到期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