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 )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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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 。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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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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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 。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 。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 。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 。
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 。
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 。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 。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
5、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
扩展资料:强制拍卖的特点
1、拍卖的法定性
所谓拍卖的法定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拍卖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拍卖须由执法机关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性,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
2、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 。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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