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紫微斗数问答二十四条

紫微斗数问答二十四条(上)
问:紫微斗数书内 。 如何不讲起八字 。
答曰:定准时刻 , 即起八字 。 按子平法将四柱排列 , 以便参考 。 斗数虽未明载 。 阅者当扩充之 。 以便核对命盘 。 互相研究 。 颇有关系 。 并能搜出理由 。 运用无穷 。 惟安身命及定十二宫之星曜 。 仍照原书之诀不得取用他法 。 而遵旧制 。
按:此即默认斗数可和八字合参 , 唯二者方法各异 , 运用时不可混淆 。
问:斗数按五局 。 定数目 。 起大限 。 理宜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数 。 因何改为水二局火六局 。 其理何在 。
答曰:此先天之体 。 变为后天之用 。 按先天本位乾南坤北 。 离东坎西中五 。 考后天乾属六数 。 坤属二数 。 是取先天乾卦火位 。 而用后天乾六之数 。 即先天坤卦水位而用后天坤二之数 。 其木三金四土五 。 仍遵原数 。 并无变化 。 查斗数注重南北水火二方 。 联合先天后天体用 。 是以有此变更也 。
按:此讲明火六水二局之来历 。
问:此书安身命 。 如何遇闰月便以下月排定 。
答曰:此书本注重年上干支二字 。 生时地支一字 。 其月日均重数目字 。 故以闰月便以下月定之 。 若分节气 。 则不符矣 。
问:闰月若以下月定之 。 便以下月生人 。 同此年月日进者一例 。 恐有未合 。
答曰:忆古人著书 。 必迭加参考 。 出书后 。 历经数代 。 相沿已久 。 遇闰月生者便作下月推算 。 当有实验 。 始能流行至今 。 如民国十四年乙丑四月十三交立夏为四月 。 闰四月十五交芒种 。 在芒种以前为四月 。 芒种以后为五月 。 若在闰四月十四日生者 。 便与前四月十四日生者相同 。 又如闰四月十五交芒种 。 以后为五月 。 五月十七日交小暑为六月 。 若在闰四月十六日生者 。 便与五月十六日生者亦相同 。 故此书重月日数目字 。 若按节令 。 亦有雷同 。 难免与事实不符 。 仍当重月日数目字 。 而取用干支 。 虽同不同 。 恐其不合斗数之用意尔 。
按:上两条问答 , 言闰月作下月推之理 。
问:既重生年干支 。 其他书内名目 。 能否参用 。
答曰:干支本定五行阴阳旺弱 。 此书重命宫纳音 。 与生克制化 。 及刑冲破害 。 对于八字干支 。 亦可参考 。 其他名目 。 只在哲理求之 。
问:参考刑冲破害 。 有何证实 。
答曰:如八字有此四者之一 。 则其身命宫与三方四正 。 必有四杀相缠 。 或见空劫等凶星 。 即如八字中有刑冲破害之意 。 故刑冲破害与相穿相合可用参考 。
按:此言斗数之刑冲破害与八字断法之异 。
问:四杀在十二宫中有何效验 。
答曰:羊陀火铃为四杀 。 虽庙旺亦是凶星 。 不论落在何宫 。 皆有刑冲克害之病 。 如在庙旺 。 若吉多亦福不全美 。 若论央命宫必有刑伤破相 。 或连年疾病相缠 。
问:原斗数书取用之法 。
答曰:此书为数学 。 为理学 。 以数定命 。 以理度事 。 虽法天文 。 而合地理 。 不外乎五行为体用 。 如占课有用来时 。 再加本年本月本日以定吉凶祸福之意 。 而此书用本生之时 。 再加本年月日 。 定出吉凶祸福 。 并能定出终身 。 及后世子孙 。 盖取法有自来矣 。
按:此言以斗数盘占课 。
【上 紫微斗数问答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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