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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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辞书的解释,惩戒就是通过惩罚来进行警戒 。之于中小学生,当然是违反了校纪校规、《中小学生守则》的行为才能进行惩戒的 。作为全国首次提出“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惩戒,不在于是“第一个勇于吃螃蟹”,而在于这个《办法》的操作性、可行性,以及带来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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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老师担心,青岛虽然将“惩戒”写入规章,但只说“适当”惩戒,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是一门学问 。“怎么算‘适当’,比如说,打手心如果算‘适当’,那打屁股算不算?让学生到操场跑圈,跑几圈算是‘适当’惩罚?这样让老师自己拿捏也挺为难 。所以将‘适当惩戒’写入规章只是第一步,更应该出台相关细则 。”受访老师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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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惩戒学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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