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广东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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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东省政府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摘要)200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60个月,六级计发48个月,七级计发31个月,八级计发19个月,九级计发10个月,十级计发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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