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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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乘人不备 , 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抢夺公私财物 。抢夺公私财物 , 必须要求数额较大 , 才构成犯罪 , 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 。因此 , 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不构成犯罪 , 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 ,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 , 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 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
第二 , 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
第三 , 被胁迫参加抢夺 , 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例如 , 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 , 属于民事纠纷 , 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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