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当铺柜台前的大木板是做什么的( 二 )


元代经营商业的大多数是回回人 。开当铺的人也是回回人 。元时当铺除称解库外,述称解碘铺,典当放债的利息很高,劳动人民多有无钱赎当者,自己的质品被当铺吞没 。明朝正式称当铺,从事典当业的多为山西、陕西商人及安徽人 。各明都大邑都有他们开设的典肆,有的商人专以典质为业,并致富 。这些商人经营的范围较前广泛,不仅一般贫民受剥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当而濒临破产 。
明朝乡镇中还有“代当”,即乡镇小当铺领用城市大当铺的款作资本,押的物品再转押给城市大当铺 。清朝经营当铺已十分普遍,乾隆时北京已有当铺600-700家 。清代当铺对人民剥削相当严重 。如浙江湖州府典当“息钱”旧分三等,10两以上者每月1分5厘,1两以上者每月2分,1两以下者每月3分 。利息按月计算,超过几天的也按1月取息 。而且到一定时期不能取赎即成死当,质品由当铺没收 。
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典当又同银行、钱庄资本建立借贷关系,形成城乡高利贷网 。官僚资本银行也插手其间,国民党一些地方政府也开设公典、公当,同样属高利贷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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