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届总统名单和英国历届首相名单( 四 )


72、约翰·梅杰(John Major)1990年11月28日—1997年5月2日 保守党;
73、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1997年5月2日—2007年6月27日 工党;
74、戈登·布朗(Gordon Brown)2007年6月27日—2010年5月11日 工党;
75、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2010年5月11日—2016年7月13日 保守党/联合内阁;
76、特雷莎·梅(Theresa May)2016年7月13日—今 保守党/联合内阁 。

美国历届总统名单和英国历届首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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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美国总统的权力如下:
1、行政
在行政方面 ,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 。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 , 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 , 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
2、立法
在立法方面 ,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 , 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 , 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 , 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此外 , 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 。据此 , 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 , 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
3、司法
在司法方面 ,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 。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 , 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 , 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
4、军事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 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 , 经国会授权 , 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
5、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 ,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 , 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 , 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 , 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
英国首相享有的权力如下:
1、首相有权解散下议院 。
2、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 。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
4、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
5、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 , 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
6、主持内阁会议 , 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
7、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
8、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 , 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 。
9、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 , 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
10、首相掌握着三军的总指挥权 , 有宣战权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首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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