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代书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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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 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 , 并注明年、月、日 。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
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 , 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 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 , 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 , 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由其中一人代书 , 注明年、月、日 , 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代书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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