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何去领取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
- 合肥主城区面积有多大
- 公积金能买使用权房吗?
- 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 控失复合肥是什么意思
- 公积金联名卡是什么
- 公有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吗?
- 买期房什么时候提公积金
- 可以买单位的公有住房吗?
- 枣庄矿业集团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 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离职了公积金封存了可以取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