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怎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公安机关怎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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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 ,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 ,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上述条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介入管理 , 主要是“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
【公安机关怎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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