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与一般意义上的道路还是有所区别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 , “道路” ,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因此 , 并非所有的道路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 。 诸如矿区、厂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 , 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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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识
2.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 , 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 , 必须投保的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 该保险是发生交通事故时 , 由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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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未造成人身伤亡 ,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 恢复交通 ,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另外 , 该法还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这意味着发生一些小的交通事故 ,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私了” , 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
4.机动车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内容发生变更、抵押、报废时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 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不办理相应的登记的 , 倘若受让人或者机动车实际使用人在使用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 , 那么受害方就会将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作为被告起诉;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 如果没有去办理相应的变更 , 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机动车如果没有抵押登记的 ,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向机动车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报废登记 , 否则一旦他人使用报废的机动车发生相关事故 , 将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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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警察的什么行为会被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
法律规定 ,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 喷涂标志图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