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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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而是司法机关 。2、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是由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决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有利于防止特权 。因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这一原则决定了所有司法机关(当然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都以事实维依据,以法律维准绳进行审判和检察工作,秉公执法,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
【为什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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