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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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的界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因此,婚姻过错方就是上述四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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