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8条第四款成立什么犯?是法条竞合犯还是其他的?急~!


刑法第238条第四款成立什么犯?是法条竞合犯还是其他的?急~!

文章插图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为了报复、索取债务等,但行为人为了出卖他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而拘禁的,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 。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要满足的条件有: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利用了他的职权 。(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一定要是利用了职权,否则只是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不从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刑法第238条第四款成立什么犯?是法条竞合犯还是其他的?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