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

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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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 。
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
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
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 。
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 。
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 。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 。
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 。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
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 。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 。
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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