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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三)商标 。
(四)地理标志 。
(五)商业秘密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七)植物新品种 。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民法总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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