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要求招标人明确废标的具体原因 。如果招标人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投标人对于公开的内容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所以采购中心这样做是合法的 。被废标的公司可以要求招标人明确废标的具体原因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文章插图
构成要件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 。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 。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 。
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
4.采购任务取消 。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 。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 。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标
【中标预公告出来后废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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