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携带材料:1、企业 (1)营业执照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上述复印材料与原件核对后存档) 2、个体经营户 (1)营业执照 (2)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3)身份证 (上述复印材料与原件核对后存档) (4)一寸照片两张
【补办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推荐阅读
- 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 税收政策管理在税务局稽查局是干什么的,是在大厅工作?
- 去税务局办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丢了如何补办
- 学生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 不交房屋租赁税要罚款吗
- 长春医保卡丢了怎么补办
- 补办结婚证收费吗?
- 老年公交卡丢失如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