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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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是: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个制度必须是事先公示过的,职工都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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