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1、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
2、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昕决定和约束,借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
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
3、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 。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
4、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人们这些形式的价值 。

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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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是卢梭: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所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人的自由和平等 。
《论人类不平等》的主题是探讨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则提出了实现社会平等的理想 。前者的终点是后者的起点:专制被暴力推翻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 。
卢梭说可能的道路有三条: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证社会平等 。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返归自然状态的道路已经被人们遗忘;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只能打破,而不能产生新的权力 。
鉴于历史上的契约是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所以卢梭要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契约来取代它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力的转让 。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力的政府,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力于一身的“公意” 。
所谓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
【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契约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让-雅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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