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残疾军人安置政策

如果是2011年11月以后退役的六级残疾军人的安置问题 , 那么就是依据现行的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的 , 只有因战5级至8级的残疾军人才有安置工作的条件 。

六级残疾军人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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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
【六级残疾军人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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