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农村医保门诊如何报销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 , 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 , 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
2、住院:
【农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农村医保门诊如何报销】(1)本乡住院 , 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 , 150元为起付线 , 线内自付 , 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 。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 , 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 。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 , 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
(2)县级医院就诊 , 应办好转院手续 , 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 , 350元为起付线 , 起付线内自付 , 起付线上按60%核报 。
(3)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 , 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 。700元为起付线 , 起付线上按40%核报 。
(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 , 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 , 经县农医局批准后 , 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 , 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 全年累计300元起补 , 500元以下补10% , 501-1000元补20% , 1001以上补30% , 每人年1000元封顶 , 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 , (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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