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第四类的内容

【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第四类的内容】

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第四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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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那个省市的?现在国尚未有统一的信访立法,现有的《信访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主要以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为调整对象,规定过于简单,范围过于狭窄 。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就是这个了!如果说是触犯的话,只能是《信访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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