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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31年,英国有选举权的人只占成年人口的4.4% 。1832年,由于新兴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要求,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改良的选举方案,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这使得选民人数从30万左右扩大到67万,但即使这个数字也不过是当时英国成年人口的7.1%左右 。议会议员则几乎全部是土地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几乎完全没有自己的代表,连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也不多 。这令被排斥的阶级极度不满,1838年,以争取男性普选权为目标的宪章运动开始 。在此后10年里,宪章派一次次动员民众向议会请愿,但屡屡遭到镇压 。虽然宪章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其产生的压力迫使英国于1867年实行第二次议会改革,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户主(不论其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凡每年缴纳地租12镑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 。这使得一部分熟练工人获得了选举权,使选民总数由135万增加到225万,占男性公民的三分之一(或成年居民的15%左右) 。此后,英国广大农村也掀起了争取投票的运动 。1884年,英国在民众的压力下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选举权”原则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这让约200万农村劳动力获得了投票权,英国选民总数又增加一倍,达到450万人,占成年男性居民的约三分之二(或成年总人口的28.5%) 。又过了34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开打并需要妇女加入劳动大军的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才获得投票权;再过10年,到1928年,英国妇女才获得与男子一样的投票权(21岁) 。即使在实现男女平等的投票权以后,英国的选举制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在1948年以前,英国还允许大学教职员与学生在大学和居住地投两次票,有产者在财产所在地和居住地投几次票,使得既与大学有关又拥有财产的人可以投更多次票,这叫多次投票制,例如,约瑟夫·张伯伦竟然得以在七个选区投票!因此,可以说,英国直到1948年以后才最终实现普选制 。从13世纪算起,经历了700多年 。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工人阶级是否获得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