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对用人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
【非竞争条款】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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