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地产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地产公司地产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地产开发公司随着自身发展不断会有新的地产项目进入,对新项目的评估、论证、管理等等需要用科学的、专业的、前瞻性的、群体性的项目论证管理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提升项目信息数据链上传下达的时效,加快决策管理效率,稳健科学的投资和运营 。
地产新项目管理制度一、绪言
1、目的:为适应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
二、释义
1、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2、一线公司:指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3、投资中心:指公司投资中心
4、决策委员会:指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股东会成员和其它专家)
5、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三、操作规范
(一)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1、投资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和项目的寻找,并及时整理项目的档案 。
2、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中心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投资中心及时汇总整理并通报 。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 。
(二)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1、 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 。
2、 小组成员3—4人,由投资中心、财务部、营销部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投资中心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 。出现时间局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小组不能如期成立,投资中心可替代行使小组职责,但必须经过集团领导批准 。
3、 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 。
4、 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 。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 。
5、 工作内容和流程:
(1) 对重点介入的项目,投资中心根据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意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主管领导 。
(2) 决定成立小组后,投资中心、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 。
(3) 小组成立一周内(视项目紧迫性可适当延长),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项目发展意见和建议(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意见事先应经其所在职能部门通过),向“决策委员会”委员、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抄送一线公司和市场营销部、财务部、投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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