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和合同法的问】员工离职与合同法的问题如下:
1.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不经用人单位同意,在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离职,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等 。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7条,如果雇员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他/她可以不经雇主批准而离开 。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 。如果员工直接递交辞职信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和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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